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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因病死亡 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5-09-14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合肥日报讯 案例:2014年4月6日,张某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人员海外派遣合同书》,约定派遣张某至国外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合同约定的雇佣工期暂定24个月。张某在提供出国劳务期间,因患疟疾抢救无效,于2015年4月24日死亡。事后张某的家人来到公司商谈要求280万元赔偿款,因双方分歧较大,该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向杏花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出国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抚恤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8万元整。

专家点评:张某在出国务工期间,因患疟疾抢救无效死亡,与其签订出国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张某出国务工期间被蚊虫叮咬,患上疟疾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并且该事件直接导致张某感染疟疾死亡,应当认定为意外伤害。因此本案中工程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予赔偿。如果该公司为张某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按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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