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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开工前训练不足中暑不治 新加坡雇主被罚2万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0-12-10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12月9日,中国辽宁省一名农民工到新加坡当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作第二天,因抵受不了炎热天气,中暑死去。

根据调查,死者田伟(38岁)在太阳下工作约5个小时后不支倒地,在医院留医4天后不治。

死者的女雇主郑香兰(55岁、译音),过后被控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12月9日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元。

这是本地第一起雇主因工人中暑身亡而被控抵触工作场所与卫生法令的案件。

被告郑香兰是Chin Kong Trading Construction公司的老板,通过一家劳务中介公司雇用死者。

去年4月23日,死者抵达新加坡后立即接受医药检查,诊所医生证明他身体健康,有能力工作。死者的放射性检验报告也显示,肺部没有异常症状。

被告的公司为另一家公司预制建筑原件,工地在克兰芝环路。被告隔天开始工作,第二天(即同月25日)被告照常到工地工作;不料,下午约3时30分,他突然昏倒在地。

  外国工人开工前须接受适应性训练
救护车过后将他送入医院救治,但留医了4天就告不治,死因是中暑。
根据调查,扣除上午15分钟的茶点及午餐时间,死者出事前在太阳底下工作了约5个小时。

进一步调查显示,死者来自中国东北部的辽宁省,出发时辽宁省的平均气温为摄氏6度到11度,而新加坡当时的平均气温为摄氏32.9度,因此当他一抵达新加坡,便面对温度巨大差异所产生的适应问题。

根据新加坡劳工雇佣条例,外国工人在开工之前,必须接受适应性训练(acclimatisation),可是死者在开工作之前并未接受适应性训练。

此外,条例也规定,雇主必须采取措施协助新员工适应环境,例如给予新员工至少一个星期的适应期,然后逐渐增加他们的工作量,以及在太阳下工作的时间;而且要让新员工每天工作25分钟,休息5分钟;安排他们在比较凉快的时段(早上或近黄昏时候)工作等。

不过,被告并没有采取类似措施,只是遵守工地的一般安全措施,例如午餐时间1小时、上午10时到10时15分以及下午3时到3时15分的两段茶点时间,允许工人有短暂时间休息,在这期间工人可到附近的食水供应处(water point)喝水。

新加坡人力部主控官指出,死者出事前并没有做粗重工作。虽然工地让工人有短暂时间休息、喝水,但那不足以协助死者适应炎热天气。

主控官指被告没有制定一套协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的措施,确保新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必须受到适当的惩治。

被告律师求情说,被告并不是样样事情都管,她在工作范围5米内设立食水供应处,让工人休息时喝水。此外,她让工人有2个小时的午餐时间,而不是平时的1小时。

律师说,死者是新手,当时主要是学习,被告并没有叫他做粗重工作。
另一方面,针对这起案件,新加坡人力部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署署长何祥兴说:“在这起不幸事件中,雇主应知道而且须注意为那些来自地区气候比我们这里更为寒冷的工人采取适当调节措施,以便使工人能逐渐适应本地的湿热天气。”
他认为,女雇主郑香兰被法庭判罪,足以警惕其他雇主在日常作业里为工人采取充分的安全与卫生措施。

调查也显示,死者来自中国东北部辽宁省,出发时辽宁省的平均气温为摄氏6度到11度,本地当时的平均气温为摄氏32.9度,因此当他一抵达新加坡,便面对温度巨大差异所产生的适应问题。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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